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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我市现定于4月22日开始办理养犬登记工作。
办理程序如下
1下载APP:手机应用市场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并注册成为用户。
IOS平台
Android 平台
2上传相关资料。(1)打开APP,点击“我的宠物”、 “添加宠物”按钮,上传宠物基本信息。
(2)返回首页进入“犬证服务”,点击“犬证办理”。
(3)按提示上传犬主身份证(居住证)照片、住所证明输入姓名、地址等信息。
(4)补全犬只信息。
(5)选择养犬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网点,提交审核。
3公安机关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照提示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的,携带犬只、免疫证到第二步选择的养犬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4电子养犬免疫登记证。电养犬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会对你携带的犬只与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犬只的免疫进行核查或检测,确定无误后,符合条件的录入犬只免疫信息或重新进行免疫接种、代收养犬管理服务费、为犬只注射电子芯片、发放犬牌。
手机APP生成电子养犬许可证。
各位犬只主人我市4月22日开始受理养犬登记全市养犬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网点都在这里了!马上为您的爱犬办理身份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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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布
经市政府批准,并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严格管理区范围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收养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养期间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以及肉用犬养殖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犬500元,犬只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犬100元。上述标准不含犬只免疫费。
3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使用和监管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牌、管理服务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报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至2022年2月28日期满,期满前60日重新报批。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衡水公安